沈阳验房 不动产管理局待定 专家称最大的魔鬼是部门利益
“部里已与中央编制办就组建‘不动产登记管理局’(下称不动产局)有关工作进行过沟通,但结果还不明朗。”1月16日,国土部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对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。
设立不动产局其实早已达成共识。早在2013年11月20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,理顺部门职责关系,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,交由国土部负责。刚结束的国土部年会再次提出,今年国土部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,要完成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。
不过,这并不意味着设立不动产局一点争议都没有。“最大的魔鬼便是利益。”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在接受《华夏时报》记者采访时称,这项制度推进的困难在于会触动各相关部门利益。
不动产局“胎动”
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,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。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去年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出不动产整合的基调:在中央层面,全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由国土部负责,各地也必须归口到一个部门。
会后国土部开始考虑设立不动产局。
据了解,拟议中的不动产局为国土部管理的局级机构,而非一般意义的“内设机构”。 除负担整合登记职能外,不动产局还将担负对外提供“合法查询、证明”等有关的社会服务职能,而“内设机构”只是“对内不对外”。“按照惯例,不动产局成形‘三定方案’有望今年两会期间对外发布。”长期关注国家机构改革的南开大学一位教授说。
2008年国土部的“三定方案”中增加了“宏观调控”的新职能,还专设了“调控与监测司”。这使得国土部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中大有作为,在“严控用地”上的表现尤为突出。
“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职能。”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1月11日在“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”上表示,当前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,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,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。
此前,国土部下属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已于去年5月16日召开不动产登记研讨会,专门部署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。
按照国务院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分工,法制办整合统筹住建、国土两部门的登记内容,前者以房屋产权为登记标准,后者以土地为登记标准。
利益冲突
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,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是必需的第一步。
“不动产登记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,需要身份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。”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曾表示,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建设,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。
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地方负责,特别是市、县一级。“当前,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机构改革中,做好省、市、县的职责整合。一些大城市,土地、房屋行政管理在一个部门,要积极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,争取再向前推一步。”徐德明在部署国土部今年的工作时强调。
“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统一,会带来很多问题。”1月16日,刘剑文对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。
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必然要求各部门有关工作职能和权限统一归属到新设的不动产局,涉及相关部门权力的重新划分。
此前,国土部、住建部都各自为政。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行的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,在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城市,而国土部的全国土地登记也非常完善。
之前,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的职能,散落于10多个部门,而设立不动产局,就是要整合这些职能。“职能归并较为复杂,只会逐步推进。”前述国土部工作人员说。
2007年10月开始实施的《物权法》明确规定,“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”,但“登记的范围、机构和办法”由法律、行政法规另行规定,但至今配套的相关规定也未出台。“正在制定中的条例,会对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作出界定。”刘剑文说。
机构需重组
“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是否围绕国土部为主展开相关职能的整合,还未最终确定。”1月16日,国土系统一位官员表示,“具体工作还需要领导抉择。”
该官员说,《物权法》仅规定了“国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”,但对其范围的界定并不清晰。
目前,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,主要集中于住建部和国土部。其中,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联网的主要工作;国土部土地利用司、地籍司则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登记、备案工作。
“由谁负责,如何执行,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。”刘剑文认为,这需要由国务院制定一个行政法规。他认为,首先应明确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;其次,明确登记范围,哪些不动产该登记,哪些不该登记,如何确定,都需要明确。
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,上述条例须在2014年6月前完成。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,仅包括《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》。“部长办公会上已经做了部署。”国土部一官员称。
据记者了解,该项工作由国土部政策法规司、地籍司等参与,这两个司的部分人员也参与了设立“不动产局”的准备工作。但截至本报完稿时,国土部尚未对外公布其进展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