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交空置房物业费能否退还?法律不支持
空置房已交物业费恐难退还
据楚天都市报报道,“房子没住过,已全额交的物业费能退回一部分吗?”楚天都市报昨日开通热线征集读者对新版物业条例的疑问,50多位读者打进热线,超过三分之一都在咨询物业费相关问题。
钱女士在汉阳都市兰庭有一套毛坯房,一直空置,询问新条例执行后是否可以按七折交费。
而刘女士新房交房刚满一年,询问新条例颁布后已全额交的物业费能否退还三成。
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军表示,新版物业条例规定,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物业,按七折收物业费;一年后,无论是否入住,均须全额缴纳物业费。“因此空置超过一年的房子,仍需全额交费;新条例颁布时间尚未确定,但对实施前已交费用退还的主张,很难得到法律支持。”
徐女士位于武昌积玉桥的新房6月刚交房,很关心以后物业费要怎么交。该楼盘物业负责人表示,新版条例颁布后,收房未满一年且未入住的业主,可以按七折交费;但条例颁布前仍需全额交费。“以前对于空置房屋,我们收费也有打折的情况。”武昌雄楚大道一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,有些业主房屋空置四五年,物业费按半价缴纳。“新条例颁布后,空置房屋物业费交多少,业主和物业双方也可协商确定。”
此次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交房一年内未入住,物业费可享七折。但对“入住”的定义却未明确界定。“我们物业就是看水电气的使用情况。”一物业公司经理表示,毛坯房肯定属于未入住,但装修好的房子住没住人,很难判断,实际操作可能会引起纠纷。
交付一年内未入住物业费可打七折
据楚天都市报2010年6月24日报道 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免?小区车位租赁该如何收费?昨日,备受关注的《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,市民关注的这些焦点问题,一一得到“回应”,本报还请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负责人及法学专家进行了解读。
中北路锦绣江南小区的原业主陈彤,至今对物业费耿耿于怀。他从去年初领到该小区房屋钥匙到今年卖掉房子,一直未入住,却付了2000多元的全额物业费。“没有享受到一点物业服务,还得交这么多钱。”陈彤说,他曾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,但由于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,最后只得不了了之。
未入住业主该不该全额缴纳物业费,由此引发的物业投诉不断,这样的争议也一直贯穿“汉版”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始终。
【相关条款】条例规定:房屋交付使用前(含当月)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,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。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,由业主承担,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,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%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。
【专家解读】市人大常委、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,全程参与了此条例的制定。“对于前期物业费的减免,我们一直在各方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。”他说,可以肯定的是,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是不合理的,但是收多少争议很大,业主代表提出“打五折”,而物业公司倾向于收80%甚至更多。
秦前红曾做过调查,业主领了钥匙未入住,只是减少了生活垃圾,但小区的绿化、道路维护等方面,物业公司仍有较大的成本付出。同时,打折太低,也有助长“炒房”的可能。他认为,此次条例规定前期物业费“三七开”,是合理兼顾各方利益的结果。值得注意的是,折扣期限定是“一年内”,一年之后还是全额缴纳物业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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