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六月底前 辽宁半数县市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
近日,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:按照国家要求,日前,省国土资源厅对今年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。
全省超过50%的县(市、区)将在6月底前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,而所有县(市、区)将在11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并颁发新证、停发旧证。
按照国家“不变不换”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,省国土资源厅规定,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,权利不变动,证书不更换,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等登记时,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。
此外,为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,我省还将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,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证件颁发“一个窗口进、一个窗口出”,达到“一站式”服务。搭建完成了省、市、区(县)三级服务机构,直接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服务窗口办理登记。